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拉脱维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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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签证政策、外籍劳务输入限制严格

拉移民局规定,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除外交、公务和专业签证外,半年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停留90天以上,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许可和工作许可。
此外,办理拉签证手续复杂,签证有效期短,且拒签率较高,对我在拉项目管理或技术支持人员造成较大影响,曾导致项目工程拖延或支持不到位。
拉外籍劳务市场规模较小,虽然对外籍劳务的就业岗位没有限制,但政府严格控制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外籍劳务人员输入,对欧盟以外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劳务人员的进入持谨慎态度。2008年拉经济部长指出,近5年内拉没有必要引进国外劳务,在这一期间应利用自身的资源潜力,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改进移民政策,完善教育,最大限度地支持劳动力缺乏的领域,发展知识密集型经济,企业应在欧盟内部解决技术人员短缺问题。
2009年上半年,拉脱维亚就业署共批准779名外籍劳务人员在拉就业(其中包括10名中国人),比2008年减少949人,同比减少45%。雇主雇佣外籍劳务人员需向就业署提出申请,有职位空缺时,雇主必须先在当地报纸刊登招聘启事,1个月内没有在当地找到合适人选方可申请聘请外国人。申请时,雇主需提供该外国人具有从事该项工作资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