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拉脱维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Lat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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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投资环境介绍

 

  一、拉脱维亚总体环境介绍

  (一)概况

拉脱维亚面积6.45万平方公里,多为森林覆盖的广袤平原,有220.8万人口。首都里加始建于1201年,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波罗的海地区重要的商业、金融和交通中心,约有70万人。

拉脱维亚62%的人为拉脱维亚族,27%为俄罗斯族,此外还有白俄罗斯、乌克兰、波兰、立陶宛等族。官方语言为拉脱维亚语,俄语十分普及,官方场合主要使用拉脱维亚语和英语。

  (二)宏观经济概况

拉脱维亚经济基本情况表

项目

基本情况

GDP及产业结构

2011年拉脱维亚GDP总额280.2亿美元,同比增长5.5%。人均GDP1.26万美元。其中,农业占GDP比重为4%,工业为23%,服务业为73%。预计2012GDP增长2%

主要工业产品

2010年,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为:电力6627 GWh69.49亿度),泥炭 1万吨。

主要农业产品

2011年,拉农业总产值11.3亿美元。2010年主要农作物及产量:谷物144万吨、土豆48万吨、油菜23万吨。主要养殖牛、猪、禽类及羊,畜产品包括奶、蛋、肉及羊毛等。

旅游业

2011年入境旅游人数约为553.8万人次。

主要出口产品

木材及木制品、木炭、电机电气设备及零件、钢铁、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机械器具及零件。

主要进口产品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机械器具及零件、电机电气设备及零件、车辆及其零附件

财政收支情况

2011年中央财政收入99.7亿美元,支出109.5亿美元,财政赤字9.8亿美元,为GDP3.5%

国债

2011年国债110.8亿美元,占GDP42.6%

利用外资

2011年,拉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约15.5亿美元,主要投资领域为金融、房地产、批发零售和制造业。截至2011年底,拉共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约121美元,外资来源国主要是欧盟国家。

价格指数

2011CPI增长4.4%PPI增长7.7%

人均工资

2011年月平均毛工资为918.4美元,增长4.4%

失业率

2011年失业率(15-74)15.4%

港口

里加、文茨皮尔斯和利耶帕亚三大海港,2011年吞吐量分别为3405万吨、2845万吨、486万吨,其余7个小港口吞吐量为146万吨。文茨皮尔斯港和利耶帕亚港为不冻港。

公路

公路总长20116公里,其中干线公路1650公里,1级公路5316公里;2级公路13150公里。拉脱维亚公路均为国有,免收过路费。

铁路

全国铁路总长1897公里。2010年运送旅客2090万人,运输货物4916万吨。

航空

有里加、文茨皮尔斯、利耶帕亚3个国际机场。里加国际机场是波罗的海三国最大的机场,有82条航线。2011年机场客运量为510.69万人次,货运量1.26万吨,起降飞机7.3万架次。波罗的海航空公司(AirBaltic)创建于1995年,是拉脱维亚唯一的国际航空公司,国家占99.8%的股份,目前拥有飞机34架。

电信

60%的居民拥有家庭电话,每10人中就有9人使用手机。64.3%的家庭拥有电脑,66.2%的居民经常上网,各种上网接入方式所占比例:利用DSL宽带上网用户占39.8%,利用有线光纤电缆上网用户占46.8%、利用无线和卫星技术上网用户占12%。拉脱维亚下载速度(26.35Mb/s)和上传速度(16.38Mb/s)全球排名第四。

矿产资源

矿产             探明储量  估计储量  合计   单位

白云石            188.3     484.8     673.1百万立方米

泥炭(40%水分)  286.3     457.2     743.5  百万吨

石灰岩            129.4     448.9     578.3  百万吨

森林

森林覆盖率45.8%,森林面积2.96万平方公里,其中,针叶林占46%,阔叶林占54%2010年采伐量为1298万立方米。

国际信用评级

标普:BBB-;惠誉:BBB-;穆迪:Baa3R&IBBB-

国际竞争力排名

2011-2012年全球竞争力报告》第64位,上升6位。

2012年全球经商环境报告》第21位,上升10位。

 

  二、拉脱维亚商法、税法、劳动法、移民法简介

  (一)商法

2002年1月1日起生效的拉脱维亚《商法》取代了以前的《工商登记法》、《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相关工商法律。

拉脱维亚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可以注册新公司或者购买已成立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外国银行得到拉脱维亚银行许可后,有权在拉脱维亚境内开设分行和机构。

按照拉脱维亚法律,企业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不得低于100拉特和25 000拉特。2010年开始,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股本要求降至1拉特起,但同时还需满足某些特殊规定,如:股东不得超过5人,每个股东只能拥有一个小股本公司等。

外国投资者在拉脱维亚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不受限制,外国公司还可通过特许加盟、分销、代理等形式在拉脱维亚开展业务。

此外,还可以在拉脱维亚注册欧洲股份公司(SE),这种公司的特殊之处在于:公司注册地址可以从一个欧盟国家转至另一个欧盟国家,无需进行清算或者重新注册。欧洲股份公司的最低股本为120 000欧元,对于银行和保险行业,资本要求更高。

拉脱维亚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其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纳税申报要求与拉脱维亚当地公司相同,采用常规税基评估方式,按照与本地企业相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外国公司在拉脱维亚设立的办事处不是法人实体,无权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在拉脱维亚注册公司需向工商登记处提交规定的文件进行登机注册,注册费用相对较低,详见下表。

 

注册公司时需缴纳的费用单位:拉特

 

 

注册费

在官方报纸Latviajas Vestnesis上刊登公告的费用

有限责任公司(SIA)

100(三个工作日内)

300(一个工作日内)

24

小股本有限责任公司(SIA)

15(三个工作日内)

45(一个工作日内)

12.6

 

股份制公司(AS)

250(三个工作日内)

24

欧洲股份公司(SE)

250(三个工作日内)

24

分公司

20(三个工作日内)

60(一个工作日内)

16

办事处

20(十五个工作日内)

40(四个工作日内)

60(一个工作日内)

0

 

拉脱维亚新破产法于2010年11月1日起生效。该法对法人和个人的破产程序做出了新规定。法人破产申请的最低债务金额为3 000拉特,可由债权人、法人本身、其他欧盟成员国的破产管理者或法律保护程序保护的管理者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个人破产申请的最低债务金额为5 000拉特,可由本人或其他欧盟成员国的破产管理者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在履行完法院规定的偿债责任后,解除其破产状态。

  (二)税法

1. 个人

拉脱维亚实行单一税收体系,属人税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即为拉脱维亚纳税人:有拉脱维亚永久居住权;一年内在拉脱维亚逗留时间超过183天;由拉脱维亚政府在海外雇佣的拉脱维亚居民。个人纳税以日历年为准。

拉脱维亚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如个人年收入不超过1万拉特,可按照固定税额纳税。拉脱维亚在个人收入中扣缴强制性社会税,个人社会税税率为11%。

2. 企业

依法注册的拉脱维亚企业为拉脱维亚纳税人,包括本国企业、在拉脱维亚注册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在拉脱维亚的常驻机构、收入来源于拉脱维亚境内机构的外国企业。

拉脱维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房地产税税率为1.5%,雇主社会税税率为24.09%,

如果企业在拉脱维亚境内从事应纳税交易,且在十二个月内交易额超过35 000拉特,则必须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拉脱维亚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2%,但医疗用品、药品、婴幼儿产品、居民供暖、公交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2%。

拉脱维亚对以下商品征收消费税:烈酒及酒精类饮料、烟草、石油产品、咖啡及软饮料。消费税率因商品不同而有所不同。2011年7月1日起,拉脱维亚提高了烈性酒、汽油、香烟消费税。其中汽油每1000升由269拉特增加至289拉特。

  自然资源税,分为基本税和附加税,通常附加税是基本税的3倍,不同种类的自然资源其税率不等。

  拉脱维亚实行投资退税政策,自2001年开始,如果投资计划得到政府批准、外国投资者在3年内的投资额超过1,000万拉特,即可获得投资退税,退税额相当于在税收优惠期内公司所得税的40%。中、小企业可减税20%。

  此外,为吸引投资,拉脱维亚还实行行业鼓励政策,如:

  (1)经营大型的国家支持的投资项目可得到税收补贴,其数额相当于总投资额的40%;

  (2)经营高技术产品可减税30%;

  (3)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发展战略和地区需要批准投资项目的房地产税下调90%。

  (三)劳动法

  拉脱维亚《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是确定雇主和雇员的法律地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等。此外,该法还规定,与外国员工的关系不仅受到拉脱维亚法律的约束,而且受到拉脱维亚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协议的约束。

  根据《劳动法》规定,刊登岗位需求广告时,除对该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有年龄和性别歧视。面试时,不得询问有关家庭地位、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问题。

关于用工合同、解聘、工资、工时、加班、工薪、社保待遇方面的规定,以及雇主缴纳的雇员社保基金种类、比例等,在拉脱维亚的《劳动法》中均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关于雇佣外籍劳工事宜,在该法第三章《国际劳动法》中制订了一些专门条款。

2011年起,拉脱维亚最低工资标准为200拉特,加班必须支付双倍工资。每日固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雇员有权享受至少4周的带薪年休假(不包括节假日),年休假可拆分,但每次连续休假时间不得少于2周。女性有权享受16周的怀孕假和产假。在孩子出生后两个月内,父亲有权享受10天产假。在孩子八岁前,父母双方均可享受不超过18个月的育儿假。

  (四)移民法

拉脱维亚《移民法》规定,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除外交、公务和专业签证外,半年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停留90天以上,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许可和工作许可。

欧盟成员国公民在拉脱维亚工作无需办理工作许可。欧盟成员国以外国家的公民必须获得工作和居住许可才能在拉脱维亚工作。许可证只针对特定雇主的特定工作发放,有一定期限,可以延期。

2010年7月1日重新修订的移民法为在拉脱维亚投资的外国公民提供了获得在拉脱维亚居留5年居留权,并可在申根区国家自由来往的机会。外国公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临时居留权:

1. 在拉脱维亚购买一定价值的房产。在首都里加或里加规划区(里加、尤尔马拉以及之前属里加的行政区、图库姆斯、奥格雷及林巴济)或该国其他较大城市(道加瓦皮尔斯、杰卡布皮尔斯、叶尔加瓦、利耶帕亚、雷泽克内、瓦尔米耶拉、文茨皮尔斯)购买房产,交易总额不低于10万拉特(约14.23万欧元),且该房产的地籍价值(官方最低价)不低于3万拉特(约4.27万欧元)。 在上述城市以外的拉脱维亚其他城市购买房产,交易总额不低于5万拉特(约7.11万欧元),且该房产的地籍价值(官方最低价)不低于1万拉特(约1.42万欧元)。

2. 在拉脱维亚注册经营新企业或投资当地企业。如投资拉脱维亚现有的已注册企业,投资额应不少于2.5万拉特(约3.56万欧元),且该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年营业额低于700万拉特(约996万欧元),而企业年纳税金额不得低于2万拉特(月2.85万欧元)。如在当地注册经营新企业,首次投资额不得低于10万拉特(约14.3万欧元)。

3. 通过拉脱维亚当地银行等机构存款。在拉脱维亚境内银行等信贷机构存款不少于20万拉特(约28.6万欧元),存款期限不低于5年,且在该存款期内不得转移或取出存款。

  

  三、经济特区简介

拉脱维亚拥有4个经济特区:里加(Riga)自由港、文茨皮尔斯(Ventspils)自由港、利耶帕亚(Liepaja)经济特区和雷泽克内(Rezekne)经济特区。

(一)里加自由港

里加自由港位于里加湾道加瓦河河口。总面积63.48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为19.62平方公里。里加港80%的货物来往于独联体国家。32家装卸公司和35家船运代理公司在港内经营。该港设计为集装箱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4500万吨,2011年吞吐量为3405万吨。货物构成主要有:金属、木材、煤炭、化肥、石油产品和食品等。2003年和2005年,里加港分别通过ISO9001:2000和ISO14001:2004质量标准认证。

(二)文茨皮尔斯自由港

文茨皮尔斯自由港位于拉脱维亚西北部波罗的海沿岸。该港面积24.51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2.4平方公里。全年不冻港,2011年吞吐量为2845万吨。2003年,文茨皮尔斯自由港内建立了工业园区,吸引企业投资木材加工、鱼类加工、石油加工,以及轻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三)利耶帕亚经济特区

利耶帕亚经济特区建于1997年,位于利耶帕亚市内,占地30平方公里,占利耶帕亚市近65%的面积。特区内包括有港口、工业园区、机场。

(四)雷泽克内经济特区

雷泽克内经济特区位于东部拉特盖尔地区(Latgale)雷泽克内市, 靠近俄罗斯、白俄罗斯和立陶宛边境,特区建于1997年,面积12.2平方公里,是拉脱维亚唯一的内陆经济特区。除优惠政策外,该经济特区还为投资者提供“一到即营”代理服务,包括为投资选址、办理手续、选择合作伙伴提供帮助。在英国金融时报发布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全球未来的经济特区2010/11成本收益”调查问卷中,雷泽克内排名第六位。

(五)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投资上述特殊经济区可享受以下优惠:

1. 房地产税减免80%;

2. 公司所得税减免80%;

3. 对代扣的红利、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纳税减免80%,仅对非居民(执行到2017年);

4. 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到150%--200%;

5. 对经济特区从国外进口并出口到国外的商品免除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6. 区内生产的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享受零增值税;

7. 经济特区内用于生产电力和热力的石油产品享受消费税优惠;

8. 对在本国缴纳了社会安全税的外国投资者免社会安全税等。

    目前,拉脱维亚经济特区内暂无中国企业入驻经营。

  

  四、投资促进机构——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简介

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 (LIAA) 是拉脱维亚经济部下属的机构。于1993 年开始运营。原名拉脱维亚发展署,2004 年重组并更名为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

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 LIAA )的主要目标是吸引外国投资、促进拉脱维亚的商业发展,同时增强拉脱维亚企业在国内和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致力于改善商务环境和为企业提供需要的商业服务,其工作重点是致力于增强拉脱维亚企业竞争力并进一步吸引外资。

LIAA 作为实施政府扶助项目的机构,通过扶持基金增强拉企业的竞争力、管理并实施欧盟结构基金、参与国家关于促进出口和科技开发的项目、参与欧盟的第五次研究与技术发展架构项目,在能源部门 LIAA 以行使政府职能的方式促进公私间合作。

LIAA 作为投资者在拉脱维亚开展业务的第一个联系人,提供在拉脱维亚建立企业所需的一站式服务,并以每一个投资者的不同需要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投资发展署有自己的随时更新的信息中心,其中包括所有的拉脱维亚企业,进而帮助投资者寻找合适的商业伙伴,投资项目,出口商品或分包合作单位。

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可提供以下服务:

协助投资者选择投资地点并实施投资计划:提供有关商业机会和投资激励的相关信息;为制造业投资者提供办公、厂房等房地产选择;协助外国公司建立和发展与拉脱维亚公司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为在拉脱维亚成立公司提供法律咨询。

供应商查寻:提供关于拉脱维亚出口公司、出口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根据买家要求搜寻拉脱维亚供应商;直接对拉脱维亚公司或通过网站发布商业提案;组织商业研讨会并邀请团组赴拉脱维亚进行投资贸易考察;为拉脱维亚企业提供海外市场信息咨询;协助拉脱维亚公司参加国际展览并组织贸易代表团参展;提供劳工信息和技能评估。

  提供投资或转包项目实施以后的后续服务。

  实施为鼓励企业发展而设立的各项国家扶助项目。

  LIAA 的欧盟信息中心( EIC )提供关于欧盟政策的信息、立法、章程和商业系统并在世界 42个国家的网络之间协助寻找合适的商业伙伴。

  LIAA 的海外代表为当地企业提供拉脱维亚的商业机会和相关立法、税务、国民经济和外贸信息。同时辅助拉脱维亚公司和企业开展海外业务合作和发展。

  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 LIAA )联系方式:

  地址:Pērses 2 号,里加,拉脱维亚, LV-1442

  电话:+371 67039499        

  传真:+371 67039401

  网址:www.liaa.gov.lv